导读:记者23日获悉,《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印发。《办法》显示,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生活补助。
那么,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扶助呢?《办法》明确,具有学前教育服务资质,每学年对至少1名特殊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送教上门、亲子同训合计200课时以上的市、区机构(含民办机构),适用该办法。
同时,具有广州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每学年在机构(第一款中涉及机构之一)接受学前教育训练合计400课时以上的0—7岁(含7周岁)特殊儿童,也是该办法的扶助对象。
根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服务每名特殊儿童每课时资助15元工作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资助400课时。工作补助主要用于增聘保育人员、添置儿童图书和玩具等。
《办法》显示,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工作补助由机构申请,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残联负责汇总办理发放手续。市属教育机构工作补助由市财政负担、区属机构(含民办机构)工作补助由区财政负担。据了解,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经费在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项目列支,纳入市和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来源在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那么,有关扶助经费该怎么申请呢?《办法》明确,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生活补助由儿童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由区残联审批、市残联汇总,送市财政审核后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区,各区残联负责办理发放手续。生活补助由市和区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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