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审稿通过后,民办学前教育的分类管理改革逐步被推上各级政府的工作前台。然而,怎样在国家法律和文件的引领下开展地方性实践,省级政府如何出台区域范围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园扶持管理办法,是一个既需要国际眼光,也需要中国智慧的硬任务。
“谁来办”规划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办园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办园主体大多为非营利性组织,譬如,宗教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私人财团、社会组织等。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责任主体大多包括两方面:学校法人和政府组织。在“谁来办”的规范上,各级政府要设计好四种制度。
法人资格制度——从个体私人到非营利性组织